第二轮第三批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2023-05-11 11:32 阅读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三批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4月10日至12日先后进驻景德镇、新余、抚州和赣州市开展例行督察。截至5月6日晚20:00,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稳中求进和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为基本原则,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逐项检查核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抽查回访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得到群众的肯定和称赞。始终坚持动真碰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原因、厘清责任,曝光典型案例8个。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务求督察实效,不断改进和优化督察流程方法,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有关设区市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将督察作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全面体检,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主要领导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共受理和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736件,相关设区市已办结或阶段办结724件。其中,立案处罚53家,立案侦查2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24人。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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