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0元!上犹一男子因辱骂法官被罚款

2024-04-25 16:39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温强强报道“喂,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微信账号和银行账户冻结了!你们有什么权利!我不用生活了吗?你叫什么......”电话中情绪激动、满口脏话的男子系上犹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吴某。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被执行人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2022年5月26日,被告吴某驾驶轻型货车在社溪镇某路段将正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该路段行驶的陈某撞倒,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事故鉴定,被告吴某承担全部责任。2023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陈某赔偿款计4401.15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上犹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账户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吴某向上犹法院来电,以没有还款能力、法院判决不通知等为由,表明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电话中吴某言语嚣张、态度蛮横、满口脏话。执行法官多次试图向情绪激动的吴某释法明理,并严肃告诫其停止辱骂,否则将依法对其严惩。可吴某不仅置之不理,还变本加厉辱骂法官,并扬言“我就不还钱,看你们法院能把我怎么样!

  对于这种肆意辱骂法院干警、挑衅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法官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与吴某的行为性质,依法决定对吴某罚款2000元。吴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立即一改之前的嚣张态度,主动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达了歉意:“我真心地知道错了,我不懂法律,把这个案件当一个小事,开庭没有来,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也不知道要报告,我当时没有一次性还清,又没有和申请人好好沟通,一时情绪激动骂了法官,还请法院原谅……”随后,被执行人吴某交纳了法院对其作出的2000元罚款,并将执行款4401.15元转入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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