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块工资46个群,隐形加班何时休

2024-04-29 06: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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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下班期间、休息日也要及时回复信息,这算加班吗?

据《法治日报》4月28日报道,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隐形加班”,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又不能享受加班费,让职场人不知不觉“被加班”。而网友反映的“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的现象,更折射出用人单位加班制度有待规范的问题。

“隐形加班”的话题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在当下的社会,大部分劳动者都很注重“边界感”,认为上班时间的工作强度已经很大了,下班后就应该属于私人时间,而用人单位却利用越来越便捷的办公方式,模糊了严格意义上的“下班时间”,使得“隐形加班”变得越来越普遍。

随时回复消息、随地准备工作,这些额外的工作负担,让许多员工在下班时间心神不宁。而要处理这些负担,需要员工付出实实在在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像用人单位所认为的那样“顺便”。

时代的发展,催生出了许多新的“隐形加班”形式。比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就拒绝支付其加班费;安排员工加班超过法定时长上限;以“值班”名义,要求员工加班……

种种“隐形加班”的套路让“打工人”身心俱疲,这种“隐形加班”固然能在短时间内创造高收益,但从长期来看得不偿失——不仅损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查,看看是否存在“看起来不像加班,实际上却是加班”的行为。若是有,就应按照相应标准及时支付给员工加班费。否则,员工则有权拒绝加班,也有权要求赔偿。

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劳动者根本没有勇气与用人单位“撕破脸”,即便有人积极维权,往往也面临维权难、监管难等困境。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多较较真、多划划线,从法律层面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闭环。

诚然,职场上难免有紧急情况、临时安排,但越是这种情况,公司就越要考虑如何支付合理报酬,如何弥补休息时间,而非理所应当地以“很好解决的事”“很简单的事”等,变相将“隐形加班”常态化。

此外,还要厘清的一个认知误区是,部分人往往把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利益对立起来,但事实并非如此,健康的职场关系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盈利当然很重要,但也可以多思考如何拿出更多有效的办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员工的获得感。不妨,就从让隐形加班真正“隐形”开始吧。

 

编辑:汤吉宁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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