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警车喊话“李××涉嫌嫖娼”,任性执法“底气”何来?
4月28日,山东临沂郯城县公安局回应关于警车鸣警笛进村喊话一村民涉嫌嫖娼一事,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警务督查部门也正在开展调查,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月28日澎湃新闻)
据媒体此前报道,郯城县杨集镇派出所民警谢某驾驶警车驶入某村庄,使用警笛高声喊话“李××涉嫌嫖娼”。随着涉及李先生的喊话声传出,乡亲们对其议论纷纷,让李先生一家人很不好过。而对于谢警官指名道姓的喊话,李先生从未承认自己有过嫖娼行为,认为自己的隐私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犯,才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不禁让人想问,谢警官这种蛮横无理的执法方式合法吗?底气何在?是不是太随心所欲了?退一步讲,即使李先生嫖了娼,处罚的方式也只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无论谁都没有权力对他进行人格羞辱?可以说,作为执法者,谢警官应该是懂法的,但不顾执法规则干出这种有损法律尊严的事,无疑是知法犯法?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据报道,由于李先生的转账记录被认为涉嫌嫖娼之后,有自称谢警官亲戚的人打电话给李先生表示用钱可以摆平此事,后来,李先生委托朋友与谢警官交涉,朋友反馈“对方说案件复杂,需要两三万元才能解决”,李先生坚称未嫖娼,双方“谈崩”,谢警官还一度将传唤证贴在李先生家门上,还警告李先生母亲不准揭掉。再之后就发生了警车进村喊话的一幕。
一般来说,“开警车进村喊话”主要是提醒村民防火防盗防骗,提高安全意识,或宣讲惠民政策。而李先生在法律意义上并未被认定嫖娼,警官就直接开警车到他住的村庄喊话“李××涉嫌嫖娼”,这明显已涉嫌侵犯李先生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也让人不得不怀疑该警官是不是把办案当作了“牟利”的工具?是不是存在“公报私仇”?
人民警察是执法者,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毋庸置疑,谢警官这样的执法行为让人心寒。希望当地对该事件深入调查,给李先生和社会一个交代,消除事件的不良影响。进一步讲,维护社会治安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任性执法”,做人民警察该做的事,严于律己,这是原则也是底线,才能让公众感受到普遍的安全感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潘诚)
编辑:徐楫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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