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爱,就伤害?上饶一男子“举报卖淫嫖娼”被行拘

2024-05-09 09:34 阅读
信州公安

上一秒还打算

向心仪女孩表白

可下一秒却拿出手机

直接拨通110

“警官,我举报!有人从事违法犯罪!

快派人来抓呀!”

剧情极速反转

跟不上,真跟不上

日前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北门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

称某小区某户有人“卖淫嫖娼”

民警闻讯马上赶至现场

可经过仔细的调查

屋内并无任何可疑情况

这时,屋主赵女士缓过神来

当场激动地表示

“是他,一定是他干的!”

民警察觉到另有隐情

顺着线索很快便将

谎报警情的嫌疑人林某抓获

原来,林某与赵女士本是

同一小区的住户

生活中偶然的一些交集

便让林某对赵女士心生爱慕

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但均被赵女士拒绝

直到这天

林某恰巧碰到赵女士

与一男子牵手共同出入小区

得知此人正是赵女士

新交的男朋友后

原本还想再次求爱的林某瞬间崩溃

愤愤不平的林某

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本着“得不到的就毁掉”的心态

自导自演了这出“闹剧”

以此打击报复赵女士

目前,林某已被依法予以

行政拘留处罚

谎报警情的行为

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

更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急需援助的群众

得不到及时救援

 
 

报假警或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笑笑 审核: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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