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套!临川区一批公租房可申请,这些事项需注意

2024-05-23 11:09 阅读
临川发布

  来源:临川发布

  临川区上顿渡城区清(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公告

  临川区上顿渡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用于本次摇号的实物配租房源,主要坐落在益民家园、民生家园、民康家园、富民家园、华苑小区,共计165套公租房。

  二、配租范围:上顿渡城区玉茗路、针巷口、洲下、罗家巷、桥东、外河街、才都、河西街、广场路、城关、城东居委会所辖城区范围。

  三、配租对象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临川区和市中心城区、高新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按2023年临川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下;

  (3)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上顿渡城区居民户口;无上顿渡城区居民户口(临川区以外的外来人员),但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2、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新的公租房。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车库及杂物间除外);

  (3)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或因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曾被取消使用公租房租赁资格的。

  (4)家庭拥有一辆新车购置价在12万元(含)以上的(用于谋生的运营车辆除外)或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的。

  (5)正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离婚时放弃保障性住房承租权的。

  四、申报时间:从2024年5月15日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五、申报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不得跨社区居委会申报,非上顿渡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申报。

  六、申报方式: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单独申请男性年龄须满22周岁,女性年龄须满20周岁。到所在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粘贴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证件。

  七、提供资料

  ①授权书②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照片、户口簿③婚姻证明④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住房⑤收入、低保、伤残、优抚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八、咨询和监督:欢迎市民咨询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咨询和投诉电话:8444700(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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