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23万元现金!一网逃男子在南昌落网

2024-06-03 18:11 阅读
青山湖公安

近日

青山湖分局站东派出所

通过分析研判

发现一被湖北咸丰县警方

列为网逃的涉嫌帮信罪嫌疑人谢某

在南昌火车站周边出现

 

接到线索后值班民警带领队员立即出动

在行驶到火车站东广场南面匝道时

民警看见路边站立的

一名身着白色衣服的男子

疑似为网逃谢某

随即立即下车

对该名男子核对身份信息

在确认该男子正是网逃谢某后

民警迅速将其上铐带回派出所

令民警万万没想到的是

从谢某的黑色背包中发现巨额现金

经清点共有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经讯问

谢某称这笔现金是其

帮一个朋友收债的欠款

接着又改口说

这笔钱是他一个朋友

叫其帮忙取回来的

自始至终

谢某对资金来源含糊其辞

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

并联系网逃上网地的湖北咸丰县警方

咸丰县警方闻讯立即出动

并告知派出所民警

嫌疑人谢某随身携带的巨额现金

疑为帮诈骗团伙取现的赃款

知道自己的谎言被拆穿后

谢某向民警如实供述

其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

帮助上游人员转移涉诈资金并从中获利

该笔钱正是其

从广西北海运送至南昌的赃款

目前

犯罪嫌疑人谢某以及二十三万元现金

已顺利移交湖北咸丰县警方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二|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1.“两卡”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2.“跑分”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吸粉”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4.“技术”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帮助对象(即“上家”)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即使被帮助对象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影响认定帮信行为人构成犯罪。

 

编辑:陈拾梅 审核: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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