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抖音视频骂“小三”?鹰潭一法院判了……

2024-06-07 19:02 阅读
鹰潭政法
简要案情:
 

孙某怀疑陈某兰与其配偶有染,孙某多次拨打陈某兰及其家人电话进行言语攻击,并通过抖音用陈某兰的照片发布视频并附带文字进行侮辱、辱骂。陈某兰气不过,诉至法院。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孙某主动删除了该条抖音内容,并向原告陈某兰出具了保证书一份,表示不会再骚扰辱骂陈某,但陈某兰认为自身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孙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侮辱陈某兰及其家人的视频言论,该言论可被普通民众查看,对陈某兰及其家人的品德、声望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陈某兰的名誉权,本院综合考虑孙某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及其悔过态度等,酌情支持2,000元。

 
法官说法: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抖音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污蔑他人的言论均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陈拾梅 审核:倪旻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