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奇异果“办假证” ?法院判了

2024-07-08 19:45 阅读
光明日报
菜场里,有些瓜果蔬菜上会贴有印着生产方品牌的标贴。这些标贴就如同产品的“身份证”,象征生产方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但如果,这些商标就是假的呢?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提起公诉,并在量刑建议中提出职业禁止建议获法院采纳
2022年10月,某蔬果包装标贴网店店主黎某从网络上下载A公司旗下奇异果品牌商标的图片素材。黎某知道该品牌奇异果市场需求大,就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拼接素材等操作自制该品牌商标图片,并联系印刷公司将图片印制成标贴。收到标贴后,黎某根据网店订单需求,发货给卖家。

图为黎某店铺截图

2023年11月,A公司发现网络上有店铺未经授权出售印有旗下注册商标的标贴,侵犯了公司商标权,遂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在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待销售涉案标签5万余枚。
案件移送至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权利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认真听取其意见诉求。经审计,黎某已销售标贴数量共计30余万枚,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黎某在明知品牌标识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设计并制造该标识35万余枚并对外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值得一提的是,黎某的行为不仅是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假如劣质产品因贴上名牌标签,而被消费者误购,就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有效遏制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职业禁止制度,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的同时,于量刑建议中提出职业禁止建议,以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经营活动。
民以食为天,绿色食品标志是最“亲民”的知识产权。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保障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绿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同时,守护好老百姓“从土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给人办假身份证违法,给食品制“假身份证”同样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编辑:陈笑笑  方清静(实习生)  审核: 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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