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实施意见:6层以上住宅加装电梯补助15万元

2024-07-23 17:24 阅读
南昌晚报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旧小区居民对电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近日,《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政策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标准按楼层数分为两个档次: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予以补助;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

  南昌全面推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现在年纪大了,每天上下楼实在爬不动,有电梯之后方便多了。”按下楼层键,东湖区董家窑街道贤士一路小区陈大爷笑意盈盈地说道,自从加装了电梯,他更愿意下楼散步、休闲了。

  据了解,贤士一路106号小区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居民以老年人为主,“上下楼不方便”的问题尤其突出,加装电梯的呼声高涨。如今,该小区已有6部电梯获得加梯申请,4部加梯已完工,1部正在施工,1部待施工。记者了解到,自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东湖区累计审批通过83台,完工48台,惠及居民624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南昌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问题积极回应,采取“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补足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什么样的住宅可以加装电梯?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含安置协议),非个人单一产权;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涉及项目改造

  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

  据了解,本单元的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同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受托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加装电梯应尊重群众意愿,由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各县(区)应强化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促成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明确受益业主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和比例,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加装电梯相关材料。受理后,由各县(区)住建部门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会审部门可以当场确认意见的,应当当场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反馈书面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当向相应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支持办理。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明确使用管理人,委托第三方作为使用管理人的,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护保养标准、期限、应急救援抵达时限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使用管理综合保险。

  加装电梯可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住宅加装电梯如何筹措资金?记者了解到,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向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因加装电梯必须适当增加住宅使用面积时,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加装电梯新增用地部分无需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市、县(区)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加装电梯工作。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资金补助标准按楼层数分为两个档次: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予以补助;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其他县(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鼓励各县(区)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作为工作协调专项经费奖励所属村(居)委会。

  享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各区,区住建部门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上一季度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料汇总上报市住建部门,并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经市住建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承担50%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市住建、财政部门应共同对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和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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