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房地产新政发布:供业主免费开发使用的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

2024-07-25 16:16 阅读
吉安住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7月19日,我市中心城区出台了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1.延续非住宅商品房契税补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商业、车位、车库、公寓、写字楼等),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购房契税100%奖励。奖励申请手续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实施细则》(吉市建字〔2022〕186号)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7年6月30日。

  2.实行住房消费、商贸消费联动。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自然人,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对购买人发放一定额度、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家装等记名式消费券,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

  3.推动住房“以旧换新”。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群众换房程序等,统一对群众自住的二手住宅进行收购。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搭建换房房源信息发布平台,指导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换房群众提供“换新购”服务,促成群众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宅。

  4.推行商品房“租购并举”模式。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取部分开发项目商品房房源开展“租购并举”试点工作,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的租售合同,租金原则上根据市场评估价和市场行情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承租人可以以租金抵扣房款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房屋购买权。对于在城南新区、高铁新区开展“租购并举”试点的商品房房源,允许适龄儿童少年凭借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租购合同和水、电及物业费缴纳凭证在城南新区和高铁新区就近办理入学,实现租售同权。

  5.优化购房入学模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允许适龄儿童少年、幼儿凭借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办理入学,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6.优化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税收征管,将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对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价格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或者确认一次存量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

  7.优化住宅项目阳台进深、建筑层高规划约束条件。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朝向阳台进深调整为不应大于1.5米。在此进深内的,无论阳台是否封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户型面积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倍数=建筑层高除以3米)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8.推动住宅小区居住空间更优。自2024年7月19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规划条件应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文体活动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小型垃圾转运站等设施,以及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风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不计入公摊的供业主免费开发使用的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户住宅设置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户型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计算规则实施。

  9.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充分考虑区域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实际情况,按照以需定购原则,采取以购代建的方式,由政府回购部分交通便捷、就业集中、区位较好,符合户型、面积要求的公寓、新建商品住宅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住房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将整栋未预售的商品住房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经多部门审核认定,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由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政府,按规定给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并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10.优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管理。对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为预售楼栋施工至正负零,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不断提高预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允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产权车位办理预售。

  11.全面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健全合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项目“白名单”准入条件按国家有关部委意见确定,金融机构不得另行增设前置条件,对暂不符合“白名单”要求的项目,针对性拿出解决方案,做到“能进尽进”“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12.合理确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结合我市实际,自7月19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下调至3%。支持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适当调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已收取的保证金,在符合解付条件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及时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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