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不愿承担抚养责任?讲透法理护未解纷

2024-07-26 11:54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李进、甘兆扬)“我以前对作为母亲的责任的确认识得不够,谢谢承办法官的教育和调解……”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人民法庭以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庭前妥善化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据悉,原告张某和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两人在生子后不久分手,儿子由原告张某及其父母抚养。因独自抚养儿子较为困难,张某一直要求黄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均遭黄某拒绝。今年7月,张某起诉黄某,请求判令黄某支付其子的抚养费。因双方的儿子尚不满三周岁,为确保其获得抚养的权利,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着手核实案情并积极组织调解。经认真调查和评判,原被告已无和好的可能,基于双方现实情况,被告黄某同意儿子跟随原告张某生活,但却一直不愿正视和承担自身抚养责任。

  为尽快解决该案,承办法官依托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效能及自身办案经验,采用谈心的方式对被告黄某进行教育引导。在沟通中,办案团队首先向被告黄某阐明法律法规并宣教《家庭教育促进法》要点,明确告知其应担负的抚养义务及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重点讲清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随后,承办法官从同为父母的立场,从呵护幼子健康成长,维系良好亲子关系等角度悉心规劝黄某,并疏解其心结和疑问;待黄某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后,承办法官再度组织双方当面协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主持商定调解方案。

  经过金屯法庭用心用情用法的劝导和调处,双方最终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约定儿子由原告张某抚养,由被告黄某按年支付相应金额的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案结事了后,黄某对承办法官晓以情理、以心换心的释法和开导深表感谢,同时明确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约履行抚养义务,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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