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存异议 法官调解化分争

2024-07-26 16:14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黄娇 )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保险法庭(赤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圆满化解了矛盾。

  2022年6月10日,案外人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该案原告曾某,与该案被告黄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李某、该案原告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该案原告曾某无责任。黄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后,曾某因此次事故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经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因此次事故造成伤残九级、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5000元。因某保险公司对曾某的伤残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致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对于鉴定意见部分,承办法官亦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从重新鉴定时间会再次拉长等方面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保险公司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提出认可曾某损伤为十级的伤残等次,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赔偿,曾某为尽快拿到赔偿款,亦做出让步,双方达成由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7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双方签收该案调解书后,某保险公司快速将赔偿款赔偿到位,承办法官也第一时间接到原告曾某的电话,为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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