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元钱维权却让消费者去千公里外异地法院,合理吗?

2024-09-07 20:42 阅读
央视号

共享单车、外卖、打车等手机APP,广大消费者非常熟悉,每次消费金额不多,但使用频率却很高。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平台APP协商不成,希望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却因为当时注册软件时被迫同意的“用户协议”,必须到平台方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去起诉。异地诉讼,成本高,难度大,和消费金额相比“不值当”。几元钱的维权,却让消费者去千公里外的异地法院诉讼维权,合理吗?其中是否涉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骑行共享单车,在划线的还车点还车,但是依旧被收取了一元钱的“调度费”,并且还没有提供申诉的渠道。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此前就经历这种不合理的扣费,于是决定打一个“一元钱”的官司。

陈音江要求退还不合理的这一块钱的调度费,并且公开道歉。同时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要提供一个消费者方便去申诉的渠道。后来我们提起诉讼之后,单车企业提出了一个异地管辖,说他们通过用户协议规定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必须到合同的签署地去提起诉讼”,而他合同的签署地是上海市闵行区,也就是说我这一块钱的官司必须到上海提起诉讼,说北京的法院它不具有管辖权。

陈音江指出,作为业务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公司,消费者合同履行和具体的租赁行为同样覆盖全国。如果平台方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强迫”消费者都到指定所在地诉讼维权,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陈音江:其实这样的规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因为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这种责任。依据《消法》,它就属于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依据《消法》来说,它是一个无效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表示,视频、共享单车、外卖、打车等等APP是大家经常使用,每次花费不算多。 但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想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又面临千里之外异地诉讼的问题,成本高、难度大,和消费金额相比“不值当”。合肥市民王女士喜欢“刷剧”,但是她也掉入过自动续费的陷阱,投诉无门,维权难度大。

王女士:有一次我看到一个短剧,新用户只要扣一分钱就能看,就付了一分钱,没想到默认开通了自动续费,最后累计扣了将近100多块钱才察觉到不对。我后来气不过,想要投诉那个APP,但是不知道从哪下手,也在平台上找客服投诉过,也没有结果,后来我就只好放弃了,以后遇到这样的短剧或者小说我就不看了。

记者查询了市面上消费者经常使用的多款生活类APP,包括外卖、本地生活、出行类等APP,几乎所有的APP的用户协议、服务协议在最终的“争议解决”“附则”等条款中,都存在所谓的“主场法院”的规定或者说明解释。

例如某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中,在最终的“争议解决及其他”条款中明确,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协议签订地即上海市某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某外卖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的最后“附则”条款中明确,用户使用该平台服务,与平台有关的争议,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款常用的外卖APP的用户协议,使用了加粗、下划线的字体写明:如您因本服务协议文本与某平台发生争议纠纷,您同意交由本服务协议签订地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本服务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还有一款常用的出行类APP在软件使用协议中,同样做出了类似规定,要求在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上述截图为部分常用APP内 用户协议中明确的管辖权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用户协议“如果不点击同意就不让用”如今成为常态,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只能被迫同意,并且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会仔细阅读此类协议。而上述列举的此类条款,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朱巍:绝大部分的消费者甚至连看都没看相关的约定就同意了,如果不同意就没法购买、使用相关服务,所以一旦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个合同是商家去提供的,所以这是符合法律中所说的这种格式条款,它实际上变相地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所以它单独的管辖条款是归于无效的。

朱巍指出,一些平台APP此举的背后,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想要通过增加或者提高消费者诉讼成本的方式,来让消费者知难而退,避免诉讼。

面对此类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未来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呢?朱巍指出,保障消费者权利的核心基础之一,就是让消费者拥有完整的诉权,因此线上诉讼、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指导等都可以作为参考。

朱巍:第一个是绝大部分的法院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在“争管辖”的时候,现在其实慢慢思路不再受到原来约定管辖的限制了。第二,现在很多地区的法院从立案到最后审理开庭都是在线上完成的,所以说即便是有一些认定了、认可了在(平台所在)当地去起诉。即便位置在千里之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去完成立案,包括开庭质证等,很多的基层法院也都是可以像互联网法院一样在线上完成所有的流程,可能对消费者保护也是比较有利的。最后一点,其实像各地消协,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督促一下,不应当允许商家有这种约定的管辖,剥夺消费者合法权利。

 

编辑:陈拾梅 审核:李运辉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