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11点去厕所被定重大违纪,学校管理不能反常识

2024-09-19 05:42 阅读
中青评论

“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近日,山西一高中学生因夜晚上厕所被定违纪,并写下了这样的“自我认识及保证”,引发社会热议。

当事学生写下的“自我认识”

对此,涉事学校德育处工作人员表示,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

根据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

从该校的时间安排中,不难看出:学生的作息规划非常紧张。从晚自习结束到熄灯,学生仅有25分钟时间,一旦遇上老师拖堂、自己有问题向老师同学请教、厕所排队等特殊情况,很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完厕所。更何况,人非机器,无法精准“规划”何时要去厕所。对于再正常不过的基本生理需求,非要通过纪律规范的方式强行划定时间,涉事学校的做法未免过于不近人情。

关于校方“担心影响其他学生入睡”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其实陷入了因噎废食的误区。即便真有同学被打扰,更合理的解决方式也应该是提醒学生轻声走动、加强寝室和厕所之间的隔音、为寝室安装小夜灯等,而不应简单粗暴地禁止学生上厕所。此事中最值得警惕的,就是这种“过罚失当”的校园管理倾向。规定熄灯后不许上厕所,其合理性本就值得商榷,为这一小问题扣上“重大违纪”的大帽子,并让学生自费打印分发1000份“自我认识”等带有羞辱性的惩罚,更是让不少网友质问:上个厕所而已,何至于此?

我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对于“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很可能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处罚,校方更应当严肃审慎、有理有据,真正做到对学生负责。

高中不仅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阶段,更是培养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权利观念的关键时期。学校无视常识、对学生“小过重罚”甚至“无过乱罚”,既是在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也对规则和权利问题作出了错误示范。学校管理不能如此“任性”,校规校纪也不该与法律法规的原则相悖。对于此类乱象,当地有关部门还需及时出手,及时清理掉“违规的规矩”,确保学校管理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在涉事学校官网上,一句“让学生成为学校的全部”的标语显得格外醒目。“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更应当体现在日常管理的细节之中。尊重学生正常上厕所的权利,理应是人性化管理最基本的体现。(任冠青)

 

编辑:陈拾梅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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