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贩卖液化气,萍乡2人被查处

2024-09-29 21:33 阅读
这里是萍乡

最新!

萍乡查处2起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萍乡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查处的2起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雍某某擅自改动燃气设施案

2024年8月13日下午2点,萍乡市燃气发展服务中心接群众举报,当事人雍某某为追求装修美观,擅自关闭了所在小区某楼栋燃气立管的公用总阀,将室内燃气表拆除并切割户内立管进行焊接,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当事人雍某某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的规定,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雍某某罚款500元,雍某某依法赔偿因此给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带来的抢险、管道复检等费用1603.64元,目前供气单位已将雍某某擅自改动的燃气设施恢复原状。

案例2:黄某某私自贩卖液化气案

2024年7月31日下午,接株洲市燃气管理部门转来线索,反映一蓝色厢式货车(车牌号为湘BGxxxx)跨区域运输液化石油气到湘东区。萍乡市燃气发展服务中心、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线索对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黄某某(系湘东区某液化气供应站员工)贩卖从株洲市运输至湘东区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实瓶28个,15公斤液化石油气实瓶4个。

处理结果:黄某某跨区域私自购买液化石油气进行销售并从中牟利,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规定,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黄某某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范围私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液化气供应站作出1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同时责令该气站对黄某某进行辞退。

 

编辑:陈拾梅 审核:李薇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