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推出“个人购买新建住房‘既提又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购买装配式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三项新政和“自主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自主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两项服务举措(以下简称“三项新政”“两项服务举措”)。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更好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
日前,刚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的金溪县锦绣中学教师张女士笑着对记者说,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年限为30年。办理“贷款缩期”后,她的贷款年限变为20年,缩短了10年的贷款期限,利息支出也由原来的23万余元变为16万余元,节省了7万余元的利息,减轻了负担。“新政策太给力了!”张女士为此点赞。
据介绍,“三项新政”具体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可继续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从9月2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户提高到80万元/户。对在我市购买新建装配式和星级绿色建筑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予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支持,即购买装配率达35%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住宅或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购买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住宅或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两项服务举措”则是公积金借款人可根据家庭收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变化,在满足基本还款能力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可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或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还款期限可申请延长或缩短。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户借款人家庭办理了“贷款缩期”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还将探索出台更多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惠企利民政策举措,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拉动住房消费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和杠杆作用。(记者胡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