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卖药,营业额高达61万元!

2024-10-21 07:15 阅读
江西法院综合瑞昌法院

伪造经营许可证

开网店卖兽药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被告人高某通过网络办证中介伪造一张“瑞昌市某宠物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某购物平台注册三家网店,销售107种兽药产品。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高某销售兽药产品营业额共计613414元,非法获利80000元。案发后,高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另查明,经对扣押的其中两种兽药鉴定(缩宫注射液、金霉素预混剂),结果符合产品规定。

法院审理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经营兽用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取得兽药销售许可证

不得销售兽药

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编辑:李孟玲 审核:倪旻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