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锁开灯”事件应当引起什么反思?
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2月4日,当事人岳先生告诉记者,此事目前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据2月5日央广网)
“车马纷纷白昼同,万家灯火暖春风”“东风夜放花千树,宝马雕车香满路”……春节是最为盛大的传统节日。据大同日报消息,春节期间,当地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管理部门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进行节庆亮化建设,以多形式、多层次的灯光照明展示独具魅力的城市夜景,而且,商户开灯额外产生的“电费”也有“补贴”,应该说,主管部门想法也是很周到的,也无可厚非。
然而,目的正确无法掩盖程序的瑕疵。媒体报道同时还展示了一份《古城亮化倡议书》,这份“倡议书”要求:“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原文,应为早上)6点,要求室内留灯”“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这些条款仔细一看,是值得探讨的。大街两旁,门店招牌等亮灯烘托气氛尚可理解,要求室内留灯就有点“不知所以然”了。而且,店门关了,室内不会有人进去,开着灯,既是浪费,还有安全隐患。因为店铺是仿古建筑,从地面到房顶全部是木结构。人走灯关这是消防安全的应有之义。不能因为亮化工作的需要,就忽视了消防安全的要求。为了亮化,不顾商户已然闭店和消防安全,这不就是活脱脱的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吗?
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因一家店铺未按要求开灯,多名工作人员竟然撬开门锁进店将灯打开……这的确有些令人愕然。擅自撬锁开灯,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做法不单纯是简单粗暴,而且是目无法纪的挑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营造营商环境的语境下,个别执法人员如此行事,岂不是让法律蒙羞?
形式主义“层层加码”的危害是严重的。2025年的蛇年春晚,小品《花架子》就对形式主义进行了辛辣讽刺,揭露了“层层加码”的荒唐。在这个事件上,社区发出的是“倡议书”,而既然是倡议亮灯,就要理解商户的内心诉求,不能“牛不喝水强按头”。但在具体操作上,这个“倡议”却成了“强制执行”,这恐怕也不是一句基层执法人员“理解偏差”就能说得过去,值得深入反思。
同时,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支撑,基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能逾越法律的框架,否则就违反了基层治理的本意,背后反映的问题很值得反思。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营造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要真正将法治意识植根于心中,强化对权力的约束,才能避免“撬锁开灯”闹剧的发生!(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