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高效化解一起网络购物只“享”不“付”纠纷

2025-02-08 17:30 阅读
上栗法院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柳隽琪)2024年8月,被告欧阳某某在某购物平台向原告台州市某公司购买了一组价值约2400元的“随心用”产品,包含一张面值1500元的京东E卡、一个和田玉金镶玉视频、一个权益组合包,付款方式为“先享后付”。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上述产品,被告签收后也未提出异议,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支付商品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查阅卷宗,耐心翻阅原告提交的商品页详情、发货单据等证据材料,发现调解既能为双方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更快更好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化解案件纠纷。调解中,法官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一方面帮助被告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并告知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推动双方各退一步,尽快解决纠纷、安心经营。终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消费观念的持续升级,市场上涌现出许多前沿的消费模式,“先用后付”便是这样一种具有创新性的支付方式。但“先用后付”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由于消费者在收货后并非立即全额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而是有一段账期,在此期间内若消费者未能自觉按时完成付款义务,可能会影响到自觉的信用记录,商家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维权成本。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付款方式时应当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商家也应当全面评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等因素,有选择性地对消费者开放这一付款方式。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