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未还被起诉,法院调解分期偿还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邓丽军)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桐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按期偿还车贷引发的追偿权纠纷。
2020年6月,黄某向银行贷款6万元购车,并与银行签订《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为该笔贷款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黄某未能依约还贷,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被告黄某向银行代偿车贷合计2.6万元。原告追偿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及利息等。
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及时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矛盾,遂积极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黄某表示愿意还款,但目前经济较为困难,请求分期偿还并减免部分利息。随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为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逾期还款责任等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案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