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批复!江西新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江西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及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萍乡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上栗县福田镇等3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萍府文〔2024〕5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崇义县南山口水库、安远县永镇水库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和撤销兴国县高兴镇、梅窖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赣市府文〔2024〕96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原广丰县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县级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4〕51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抚州市部分县级和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4〕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赣州市崇义县备用水源(南山口水库)、安远县备用水源(永镇水库),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抚河)、临川区湖南乡(抚河)、资溪县高田乡(栋梁水库)共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同意撤销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栗县金山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栗县鸡冠山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饶市广丰区第一水厂第二水厂,赣州市兴国县高兴镇集中供水工程高兴村取水口、兴国县梅窖镇集中供水工程梅窖村甘露组取水口共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赣州市、抚州市要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萍乡市、上饶市要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保障工作。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