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主张如何“破局”?

2025-06-20 15:30
全南县人民法院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问题。一旦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还能追回吗?通过微信或者短信催款能否让债权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乙建设公司应向原告甲铝扣厂支付货款。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乙建设公司向甲铝扣厂购买铝扣板吊顶材料,双方对账确认后,乙建设公司向甲铝扣厂出具《供货证明》,证明供货金额7500元。后甲铝扣厂向乙建设公司总经理胡某催款,乙建设公司迟迟未支付该货款,甲铝扣厂遂诉至法院。

  被告乙建设公司认为本案原告甲铝扣厂本案争议诉讼标的时效已过。原告甲铝扣厂主张供应货款,其依据为所提交的某项目铝扣板吊顶材料供货证明以及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关材料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原告甲铝扣厂于2020年1月14日知晓其权益,应当积极主张其权利,然而,被告乙建设公司从未就案涉供货问题收到过原告甲铝扣厂任意方式的通知,从未得到原告甲铝扣厂对于货款的催促。所以,原告自2020 年1月14日已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但从未积极主张过其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甲铝扣厂提供的聊天记录表明,原告甲铝扣厂于2022年9月4日晚上、2024年2月4日均向被告乙建设公司装饰部的总经理胡某催款,胡某也在微信中明确回复该货款事宜,本案诉讼时效因原告甲铝扣厂的催款发生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故本案尚在诉讼期间内。遂依法判决被告乙建设公司应向原告甲铝扣厂支付货款。

  法官提醒

  各类案件中,债务人经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此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借款合同规定的偿还借款的期限计算;另外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计算。债务人如果提出诉讼时效问题,但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则不予支持。但法律也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权利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若追索时间较长,一定要积极保留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证据用来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依法维权。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