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初显成效

2025-06-20 17:54
鄱阳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严惩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严肃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本院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交付至法院。

  一是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名下已被鄱阳县人民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至本院执行局(详见责令交付车辆名单)处置,或与执行法官(干警)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是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三是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本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是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在公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本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可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公告发布后初显成效:

  案例一、警法联动精准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

  6月13日下午6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门口中队向鄱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反馈称在芦田乡主干道找到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大众牌机动车一辆,请执行法官立即出警对车辆进行扣押。接到通知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在民警的紧密配合下,成功对目标车辆实施扣押,随后将依法处理。

  案例二、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向法院交付车辆

  6月18日下午3时许,鄱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属电话,自称在网上看到鄱阳县法院发布的责令限期交付车辆公告,得知自己叔叔别克牌车辆在该公告责令交付的名单内,而叔叔已外出务工赚钱还债,车辆停在家中无人使用。张某电话联系了叔叔,其叔叔委托张某代为向法院主动交付该车辆,执行法官当即让张某驾驶车辆到法院,并现场对车辆进行了扣押,随后将依法处理。

  案例三、被执行人主动交代车辆去向并积极履行义务

  6月9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到法院称,看到了法院发布的责令限期交付车辆公告,其名下现代牌车辆已经在2019年时因欠债将车辆抵给了其他债权人,所以车辆无法交付给法院。但为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王某当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履行4万余元案款,该案执行完毕,本院已将车辆解除查封。

  下一步,鄱阳法院将持续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将不断健全“法院+公安”联动协调机制,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攻坚“骨头案”“钉子案”,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全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提升执行震慑力和影响力,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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