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路灯设施“零容忍” 庐山市首张罚单正式开出
2025-07-04 10:45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庐山市城市管理局路灯管护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庐山市上京路某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市政路灯电缆损坏,导致环山路大面积路灯不亮,严重影响市民夜间正常出行。

庐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经现场勘查,路灯电缆保护套管被挖断,市政路灯电缆损坏,一根电缆被挖断,该涉事公司施工操作不当损坏路灯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鉴于该公司负责人为初犯且现场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涉事公司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市政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损坏路灯不仅影响城市照明,还造成夜间出行安全隐患。下一步,庐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施工不当损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良好秩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