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刚柔并济方显执法本色
近日,温州瑞安一家汽修厂因临时堆放3个空机油桶被罚5万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点击查看详情)。企业主彭先生无奈表示,厂房装修期间临时放置空桶,虽然立即认错并承诺搬离,仍被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开出5万元罚单,“若不签字认罚,罚款还将增至10万元”。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基层执法中“合法但未必合理”的矛盾,也再次将“执法温度”这一议题推上舆论风口。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底线,其权威性不容挑战。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若未按规定贮存、处置,执法部门有权处以高额罚款。本案中,空机油桶因残留化学物质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执法行为在法律层面并无瑕疵。3个空桶的临时堆放,是否真的构成“严重污染风险”?企业主已第一时间认错并整改,这样的“小过”是否必须用“重罚”来矫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核心在于“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即执法手段应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相匹配。本案中,3个空桶堆放时间短暂、危害可控,且企业主并无主观恶意,反而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若此时仍以顶格罚款施压,不仅违背了“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更可能让小微企业陷入生存困境。对一家小型汽修厂而言,5万元罚款绝非小数目,这样的“惩戒”对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打击。
执法温度的缺失,本质上是“管理思维”与“服务思维”的错位。基层执法部门往往承担着多重考核压力,罚款金额常与绩效挂钩,这导致部分执法者倾向于“以罚代管”,甚至将法律工具化。然而,法治的终极目标并非“罚多少”,而是“纠多少”“防多少”。对于首次违规、危害轻微且及时整改的行为,若能通过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改正,既可节约执法资源,又能避免“一罚了之”带来的对立情绪。毕竟,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威慑,更来自公众的认同与遵守。
回到本案,若执法部门能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虑企业主的整改态度、违规情节的轻微性,适当减免或从轻处罚,或许既能达到警示效果,又能避免“天价罚单”引发的舆论争议。毕竟,法治的精髓不在于“严刑峻法”,而在于“合情合理”。当执法者能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些机械执行;多一些教育引导,少一些顶格处罚,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执法需要力度,更需要温度。别让一纸罚单压垮小店,也别让冰冷的条文寒了百姓的心。唯有在刚性法律与柔性关怀之间找到平衡点,法治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和谐的基石。
(朱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