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愿“双惩”能治好任性野游的“驴”脾气
11月15日,据大江新闻报道,九江市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的10名“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从社会反响来看,支持者众。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施“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毋庸置疑,这给广大“不走寻常路”、喜欢“另辟蹊径”“与众不同”的“驴友”敲响了警钟——切莫在野外探险时,因自身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共服务增添负担,否则逃不了受罚的命运。
近年来,野外探险爱好者越来越多,而他们在野外违法违规探险导致的救援活动是否要收取费用一直是被热议的话题,毕竟,开展救援需要占用相当多的公共资源。就在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起草《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到,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可见,此举就是要通过提高违法代价,遏制野外违法违规探险者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促进社会成本最小化。
不可否认,正常的应急救援行动是针对已开放的常规线路上、当事人无明显过错却因突发意外陷入危险的情况,这是政府应尽的救助义务与公共服务,相关费用理应由公共财政承担。而野外违法违规探险引发的救援来自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错误,此类行为既将自身置于高风险境地,还浪费公共救援资源、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本质是为个人的“任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埋单”。从这个角度来看,江西实施的首例“双惩”,极具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平心而论,很多人对未知的事物、环境,会有不小的好奇心,但不是任何未知的事物或环境都能去随意触碰,因为极可能蕴藏着自己难以承受的问题,继而导致严重后果。因为,尚未开发更未对外开放的野外地形复杂、气候多变、野生动物出没、细菌众多,安全风险极高,擅自闯入还容易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那这些违法违规者为何如此“执迷不悟”?说到底还是其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探险”冲动。所以说,人对法律法规和自然界还是要有敬畏心,从事野外探险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总而言之,江西的首例“双惩”,释放了“违者必究”的鲜明信号。而面对野外探险乱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在构建全天候的“人防+技防”网络基础上,对任性野游的参与者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制止,进一步明确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对组织者和屡教不改者的处罚力度,特别要在救援结束后依法追偿部分或全部救援费用,让“任性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潘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