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该如何判决?

2025-11-24 18:14 阅读
新干县人民法院?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李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出借了10万元,为此,李某向王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计算方式等。但借款到期后,李某拒不偿还,王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故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原件、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确认双方借贷事实清楚,王某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李某尚欠王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有王某提交的《借条》原件、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依法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官提醒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终止,依法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与质证的权利,法官可依法缺席审理,并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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