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5-12-26 09:41 阅读
江西卫生健康报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广泛调研、专题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0条,分为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五章。
《征求意见稿》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献血工作是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组织领导与保障、社会协调宣传动员、单位(社区)落实组织推动和个人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献血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中国行动重要内容。要发挥制度优势,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
《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提倡18周岁至65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明确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不少于90天,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400毫升。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国家建立献血工作部门协商制度,研究解决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设立血液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血液安全研究、评估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血液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引导、组织有关群体积极参与献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