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低空经济 江西筑牢低空气象治理制度基石
12月29日,江西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江西省通用航空与低空飞行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功纳入,标志着江西省在低空气象治理领域实现关键性突破,为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安全屏障。
作为全国低空改革试点省份,低空经济这一新兴经济增长极的安全有序发展,离不开精准高效的气象保障。江西气象部门早谋快动、率先布局,构建起“有机构、有专班、有平台、有技术、有产品、有服务规范”的“六有”通航气象与低空飞行业务体系,省政府将省通用航空与低空飞行气象中心设在气象部门,形成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支撑。

从省通用航空协调运行中心入驻专业气象服务团队,到九江共青城、抚州南城等飞行服务站设立气象保障专席,再到进贤县率先挂牌县级通用航空与低空飞行气象中心……全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低空气象服务网络全覆盖,日均为20余个飞行计划、50余架次飞机提供全链条、精细化气象保障,持续拓展低空物流、应急救援、文旅观光等多元化服务场景,将实践中成熟定型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与服务规范以立法形式固化确立,推动低空气象治理从“实践探索”稳步迈向“制度规范”新阶段。
在立法筹备过程中,江西气象部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据悉,针对低空飞行易受低云、强风、雷暴等天气直接影响的特点,《办法》将进一步明确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规范风廓线雷达、毫米波云雷达等设备的科学布局要求,持续提升低空重点区域气象监测精度。同时,立法将固化“数据驱动+动态风控”的协同保障体系,进一步细化气象部门与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气象风险等级区划、航线气象评估等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规范,并与此前气象、交通运输、公安、民航监管、国家金融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气象保障工作通知形成政策合力,推进“精准服务+科技赋能+协同保障”的治理模式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有法可依。
此次《办法》纳入立法计划,是江西气象部门践行“立法服务改革、法治保障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当前,江西已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通用航空与低空飞行气象中心组织架构,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低空经济发展的安全瓶颈。《办法》的推进将进一步补齐低空气象安全管理的制度短板,明确气象服务在低空飞行审批、调度、保障全流程中的法定职责,为低空经济多元应用场景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气象支撑,也为全国低空气象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江西气象部门将加快《办法》起草完善工作,广泛吸纳通航企业、行业协会、基层执法部门的实践经验,确保立法既契合国家战略部署,又贴合江西低空经济发展实际。随着立法进程稳步推进,江西低空气象治理将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担”,为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让赣鄱大地的“低空蓝”成为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广阔空间。
(文/李钦 审/周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