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就业之家档案窗口不接收人事档案

2024-07-26 10:03发帖人:投诉人

南昌市就业之家档案窗口不接收人事档案

投诉人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甲方是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投诉人曾于2023年咨询市就创中心档案管理窗口档案接收事宜,被告知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必须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才能接收档案。投诉人于2024年再次在南昌市就业之家档案管理窗口咨询档案接收事宜,遭到推诿扯皮,要求投诉人去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咨询办理,该窗口不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而后投诉人前往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咨询,被告知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南昌市一级部门不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只能到县区一级部门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以上两个部门推诿扯皮,不贯彻落实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该行为已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中的,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中的,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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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8-06 00:03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转办问题的回复

经查,诉求人是与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中心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了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不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文件(赣人社发[2022]24号)规定,诉求人不属于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在我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范围内,诉求人可将人事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回复时间:2024-08-01 15: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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