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咔咔美啦摄影有限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拒绝退款

2025-09-30 12:31发帖人:Mumul

南昌市西湖区咔咔美啦摄影有限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拒绝退款

2025年9月28日14.44和15.11分在象山南路咔咔美啦摄影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扫码方式支付共计3999元,我在9月28日下午17.13分后不想拍摄要求全额退款但是他们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当天下午该店表示需要支付全部费用3999元,本人当晚也已支付,达到费用的100%,完全超过20%,所以无论是根据该店的表示,和民法典的要求,本人支付的都属于拍摄费用,不属于定金。付款后至今该店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一项服务,未服务即收费。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款式消费民事纠纷案的解释》,消费者付款7日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本次预付款为店家要求支付全额合同额) 综上所诉,我需要该店退还全部费用3999元。希望严肃处理,保障我们老百姓应有的消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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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西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9-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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