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不予提取条件限制之问

2025-10-11 11:21发帖人:不懂就问

关于南昌市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不予提取条件限制之问

因本人今年同构买卖方式从祖父手中购买住房一套,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移交后想通过提取个人公积金时发现,南昌公积金提取管理办规定中,不予提取条件中包含了:“产权人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因此提取受限。

而后通过浏览周边省会南京、长沙、合肥等城市的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均不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限制条件;同时阅览省内九江、宜春等地亦不包含该限制条件;随后咨询广东等地区朋友均没有该限制条件。南昌市公积金该条提取限制条件仿佛独树一帜。

因此,想咨询为何南昌公积金要设置“产权人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条件?设置该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该条款是否已经不符合当下房地产发展潮流需要?能否适时合理调整提取政策,方便真正购房人住房消费,同时提振我市房地产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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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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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10-1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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