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速海量车辆违章,执法不能陷入只罚

2021-04-14 14:49 阅读
光明日报客户端

  近日,广东“佛山一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被曝光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对该地点的违章处罚提出了质疑,认为“实线画得太短了,不合理”“司机如果不提前预判就要被罚”。针对佛山一高速路“天量”罚单一事,广东省相关部门已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

  常理上,高速路口的标志标线、提示牌等是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规定的国标设置,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电子抓拍行为就是对正当规则的维护,对于违章变道等抓拍本无可厚非。只不过这必须符合一个前提,即标志标线、提示牌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必须建立在保证高速公路车辆行驶安全和一般司机的认知能力的基础上。

  此次争议的高速路口,正如有的司机所言,“路面始终是直行箭头,给你错觉就是,你走哪条车道都可以直行。但是当你快到分岔路口的时候你才会发现实线。”换言之,除非特别小心,进行超前预判,否则,按照路面标识行驶,要下高速就必然违章,除非继续错误地向前。媒体所示的那段道路路图也足以说明了这一点。

  佛山交警回应数据显示,该路口一年18万次抓拍违章,平均每天超过500次的违章记录。如果说抓拍到的电子证据无可辩驳,那么,从抓拍到的数据来看,违章者如此众多足以说明这样的抓拍已经违背了交通执法的初衷,为了抓拍而抓拍的嫌疑骤然上升。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的建议。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截至202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高额罚款显然离不开“电子警察”的帮助。生活中,恐怕大多数司机也都感受到交通处罚不合理的烦恼。

  而从交通执法的实践来看,少数执法人员只看视频、不听申辩,只认处罚、不施教育,这种僵硬、机械,甚至带有指标性的执法方式,不仅使执法部门与驾驶员之间产生了不少隔阂,让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障,还不会带有任何教育警示意义,没法起到保障交通安全的目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三条也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所以,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合法权益也是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重要原则。

  诚然,利用科技手段记录违法犯罪的证据,有利于高效执法,这本身没错。但执法既要高效准确,也要公正合理。目的正当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高科技的运用同样如此。否则,以“证据确凿”之名作出的处罚,更让人哑口无言,无以申辩。照此下去,执法权威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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