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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经营主体成长的“法治基石”

2021-04-15 16:12 阅读
大江网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还不充分不均衡的国家来讲,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仍是第一要务。“十三五”期间,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新增6000多万户,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展现出强势后劲。为此,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让经营主体拥有“身份证”,既是为了给他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也为促进他们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

  要以高效服务为基础。应该看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围绕经营主体的商事制度改革也如火如荼,如何让新生的经营主体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走上发展壮大之路,就必须让他们进行合法登记。前提是,要制定出便捷的登记制度,落实好“一次性办理”“线上线下通办”等模式,不断优化登记办理流程,让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方便简易,不增加麻烦,而且愿意办理。

  要以排忧解难为方向。其实,对广大经营主体来讲,依法登记注册是义务,但同时也要享受应有的权益,尤其不能“登记易、注销难”,令他们心生后顾之忧,从而透支自愿登记的积极性,望着政府的好处不敢要。为此,在登记管理方面,要打破机械死板的官僚心态,尤其要深入企业、个体多调研,俯下身子听意见,并根据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不断推动登记管理创新升级,比如设立歇业制度等,给经营主体更多体谅式关怀,帮助他们降低经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要以动真碰硬为保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每年的经营主体增量大,但质量却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有“空壳主体”“失信主体”,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技术、缺资金,甚至就挂个“空牌子”,企图骗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空手套白狼。为此,要落实好经营主体年报制度,尤其是对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达到“杀一儆百”之效,维护好公平正义、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周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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