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起纠纷 法官释法促调解

2021-04-16 09:20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吴际宇)报道: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甘某与被告黎某于2014年6月30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甘某占30%份额,黎某占70%份额。2017年3月15,原、被告将该房以158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某,双方将其中的500000元用于偿还所欠银行的按揭购房款,尚剩余1080000元在被告黎某处,按照购房协议,原告甘某占30%的份额,被告黎某应当向甘某支付324000元。经原告甘某多次催讨,被告黎某尚剩余274601元未付清。原告甘某无奈之下将被告黎某起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黎某了解案情,据黎某所述,甘某起诉的事实属实,但黎某收到房屋转让款后用于投资经商,但因投资失败导致拖欠至今,希望甘某予以宽限,能够调解处理。法官了解到黎某有调解意向,并愿意偿还房屋转让款,故立即电话与甘某联系。经过法官多次电话调解沟通,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黎某承诺在两年内将房屋转让款及利息共计294601元付清。(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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