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温情化解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

2021-04-16 09:30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吴际宇)报道:2020年10月1日3时,付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行驶至道路左侧,造成车辆逆行,与正前方道路左侧行走的行人黄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黄某受伤入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付某与黄某因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黄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联系付某,了解到付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车辆又未购买保险,无力支付黄某的赔偿款。法官遂召集付某、黄某到法庭来协商解决纠纷,分别做付某与黄某的工作,最终黄某考虑到付某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同意核减付某已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要求付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等七万五千元,付某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向黄某支付了七万五千元的赔偿款,黄某与付某的纠纷圆满化解。(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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