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转公”须先结清商贷?15日起“商转公”组合贷开通

2021-06-11 11:31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郑周贇)报道:2020年11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启“商转公”贷款政策,引发广大市民关注,但“办理‘商转公’须先筹钱结清商贷”的规定,让不少市民望而却步。6月10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15日开始,“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正式开通,避免贷款职工再承受自筹资金压力。

  须先行垫资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职工反映“商转公”存难点、堵点问题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3日南昌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后,我了解到,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须先将商贷还清,但我们的房子还有七八十万商贷要还,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自筹资金压力很大。”

  张女士说,她也了解到,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房屋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但她目前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

  ……

  6月10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11月份重启“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来,许多缴存职工向管理中心咨询业务办理,反映该项业务在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管理中心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符合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中,仅有72%的职工办结了业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在办理方式上,职工存在自筹资金压力。一是由于不动产抵押权转换业务办理要求,对办理“商转公”的职工,须先行垫资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二是在有意愿的购房职工中,还有38%的职工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而商业银行对职工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存在政策障碍。

  在办理条件上,大部分职工存在不符的情况。因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

  15日“商转公”组合贷正式开通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也可办理抵押登记

  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利率的政策红利,提升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获得感,管理中心主动上门与不动产部门及合作银行协调,逐项破解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管理中心协调合作银行,积极向其上级部门争取政策,申请开通“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将纯商业性贷款模式转换为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后,可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职工商业贷款银行,用于为职工结清或部分结清商业贷款,再将职工的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避免贷款职工再承受自筹资金压力。”6月10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次,管理中心还协调不动产部门积极解决抵押权登记难题,在贷款职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时,可将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权人转换为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并可存在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的差异。

  记者获悉,目前该项业务已完成系统测试,将于6月15日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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