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明理从中调解 当事人依约分期履行

2021-06-16 10:18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晓姞)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通过分期履行方式成功向申请执行人浙江某汽销公司履行2万余元。

  据悉,刘某于2019年在浙江某汽销公司购买小汽车,办理了购车贷款,由该汽销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刘某未按期偿还贷款,该汽销公司代其向银行垫付了贷款本息共计2万余元。因刘某拒绝偿还代偿款,浙江某汽销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芦溪县法院主持调解,刘某承诺限期偿还该汽销公司垫付全部本息。因刘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浙江某汽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卡。刘某得知自己银行卡被冻结后,主动到法院要求解冻其银行卡,因刘某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刘某与浙江某汽销公司达成协议,刘某承诺分两期偿还欠款,该汽销公司同意解除刘某银行卡的冻结。最终,刘某按照承诺偿还了全部欠款。(通讯员: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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