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乡政府协助村民另选址建房

2021-06-16 02:31 阅读
大江网-信息日报

■李亚男、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沈冠楠/文

  一家人居住的老房子满是“岁月痕迹”,木料腐烂,墙体多处开裂……日前,江西婺源县网友曹女士向《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称,由于老屋为祖上留下的简易砖木房子,现已不具备居住条件,但其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重建,却一直未被批准。对此,婺源县“五型”办回复称,当事房屋已被列入上饶市历史建筑待公布名录,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拆除重建,已要求乡政府积极争取资金对房屋损毁部位进行修缮维护,并积极协助反映人另行选择宅基地新建房屋。

  反映

  老屋破旧不堪,多次申请重建未获批

  曹女士是婺源县溪头乡龙尾村委会湾潭村小组的村民,据她介绍,她们一家人现在居住的是上一辈遗留下来的老屋,因当年生活困难,做的房屋结构简单质量差,没有木雕、石雕和砖雕。老屋因木料腐烂、虫害而导致墙体多处开裂。

  2018年,曹女士家曾申请重建房屋,但未获批准,“主管部门翻盖了屋顶,但未对主体架构进行修复。”她在帖文中称,由于破旧不堪、阴冷潮湿、无法如厕和洗澡等,该房屋已不适宜居住,2021年她家再次申请重建,但又一次被拒绝。

  “我婆婆这几年一直跟着小儿子在外地。现在年龄大了,老人家希望能把老屋改造好以便叶落归根。”曹女士提出,希望有关部门正视群众需求,帮群众解决问题。

  回应

  房屋被列入市历史建筑待公布名录

  老屋为何不能拆除?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该房屋采用传统工艺建造,为典型的徽派风格建筑,具备一定的建筑艺术特色,已被列入上饶市历史建筑待公布名录。

  《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房被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新建住房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婺源县待公布历史建筑是否可以拆除,需要经过婺源县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古建筑保护委员会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决定。

  据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曹女士家房屋的拆除申请在今年6月2日召开的婺源县古建筑保护联审联批会议上没有获得通过,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房屋虽然没有砖雕、木雕、石雕,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应当列入历史建筑名录予以保护,因此不能拆除重建。

  处理

  要求乡政府协助当事人另选址建房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从现场勘查来看,虽然房屋外墙有少量裂缝,屋顶部分瓦片开裂造成屋面漏雨,房屋内部部分梁、柱遭白蚁侵蚀腐烂,但总体来看,外墙保存较好、内部木结构稳定,房屋不构成危房。该局建议屋主对屋面翻盖加瓦,对遭白蚁侵蚀腐烂的梁、柱进行更换,对房屋内部进行厕所改造等,县古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给与相应的补助资金。

  不过,该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另外选择村内空闲地建房是最好的选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溪头乡政府、龙尾村委会一道为诉求人寻找合适的建房宅基地,想办法解决诉求人遇到的难题。

  婺源县“五型”办表示,该县已要求溪头乡政府加强与反映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对房屋损毁部位进行修缮维护,并积极协助反映人另行选择宅基地新建房屋。

  6月15日,记者联系上曹女士,她表示,对目前的解决方案较为满意,但尚未有工作人员联系自己协调此事。就此,溪头乡政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将尽快联系曹女士,落实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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