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50%

2021-06-17 14:21 阅读
大江网

  本报讯钟冬梅、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谢文报道:6月15日,记者获悉,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办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政策调整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两个办法”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12个方面,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确定了计算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明确了时间点之后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界定。

  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一是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是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增加了低保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调整了购房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贷款期限1至5年(含)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调整了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上调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修改了贷款计算公式,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动态调整。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