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公积金来凑 !

2021-09-17 16:50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万晶晶、吕晓洋)   被执行人房产被拍卖后仍不足以还清全部欠款,法官赶赴外地扣划公积金以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尽心尽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据大江网法媒银记者了解到,黄某与陆某、袁某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合同标的为336万元,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有借款本金256万元及利息未偿还,经黄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陆某与袁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针对原告的诉求,法院依法作出了被告仍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6万元及利息的判决。被告未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已分别拍卖位于陆某、袁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但所得价款仍未能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执行法官获悉陆某与袁某名下还有公积金。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及随行干警于2021年9月3日早上出发前往江西省丰城市不动产中心查询打印陆某与袁某的无房产记录证明,后又赶往江西省丰城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查询到陆某与袁某名下分别有公积金20多万元和30多万元。经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证明、无住房证明及一系列其他相应的执行材料后,丰城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了扣划。

  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印发的《关于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对公积金账户里的存款强制执行无疑更加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后,承办该案件的万法官表示:“过往很多案件中有资不抵债的情形出现,不仅申请人只能一边“干着急”,法院执行工作也很艰难。而现在遇到如此情形可以更好的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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