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就判刑 重拳出击打“老赖”

2021-09-18 10:18 阅读

  “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日前,在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法庭正在审理被告人易某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

  据了解,2020年7月至8月,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易某水向原告熊某山、李某海支付工资、劳动报酬共57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易某水未主动履行。

  “我们曾几次与他取得联系,他明确表示有履行能力。经过司法查控,确定他名下有一辆凯迪拉克。随后,我们向他发出责令交出财务的通知书,但他拒不交付。另外,他在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法定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对此,我们对他进行了罚款,但他还是拒不缴纳。”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周红映说,“从以上两个角度来看,他都构成了拒执罪。”

  易某水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6月24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抓到他后,他第一时间让家属缴纳执行案款,但这时候已经刑事立案,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缴纳罚款并判处罚金,而且还有了‘前科’。”周红映说,“他的这种违法成本是非常大的”。

  和易某水一样,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刑事处罚的,还有共青城市某狐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生。2015年3月15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就原告陈某存与被告单位共青城某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陈某存支付货款48874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631元。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1月11日,被告人熊某生缴纳执行款合计17789元,剩余款项该公司未予履行。2020年12月,熊某生有新的财务情况,但未向法院报告。“他没有如实申报,还把财产转移了,要求他退还也未执行。”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彭春昱说,“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他不单是损害一方当事人民事权益,还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性质和情节是比较恶劣的。”

  被告单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状况,在财务状况发生改变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21年7月30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共青城某狐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熊某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拒不还钱,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周红映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有两个量刑标准,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方面,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办理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打击合力。“开展了‘清晨六点’行动,两周一次,集中力量上门查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同时,对被执行人车辆、微信、支付宝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红映说,“今后,我们将加大这类案件线索的移送,形成一个良好的司法氛围。”(彭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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