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法院:闪婚夫妇闹离婚 出生证明待执行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李凌、张云) 近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闪婚夫妇离婚后子女需要办理出生证的行为执行案件。
据记者了解,本案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杨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孩(暂未取名)。二人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彼此缺乏深入了解,就草率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价值观不同,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李某与杨某离婚,婚生小孩(暂未取名)由杨某抚养并独立承担抚养费,李某需协助杨某办理婚生小孩的出生证明,并补偿杨某15788元房款。
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李某,李某均拒接电话且无任何履行判决的表示。至今,二人婚生女儿已经四岁了,因为没有出生证,其上户籍、上学等极其不便,杨某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配合办理女儿出生证。
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法官传唤双方到执行局,向其了解该案的情况。在李法官与双方交谈中,李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不配合办理小孩出生证的原因是:双方对小孩的姓氏各执一词。“根据我们中华传统文化,小孩都随男方姓,这是我老李家的孩子,随我姓是天经地义,就像杨某你也是随你自己父亲姓杨一样。”李某激动地说。“现在小孩判给了我,抚养费也是我出,一直跟着我生活,你又不出抚养费,凭什么跟你姓。”杨某反驳道。此时,双方上演了一场激烈的姓氏之争。当即,李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释法析理:《民法典》规定小孩既可以跟父亲姓也可随母姓,不管跟谁姓,都改变不了是你骨肉的事实,赌气也不应迁怒到小孩身上,小孩是无辜的。更何况,协助办理小孩的出生证及向杨某支付15788元补偿款,系判决书载明的你应履行的义务,拒不履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背上“黑名单”,那样就实在得不偿失……
经过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双方情绪缓和下来,被执行人李某答应会立该将15788元支付给申请人杨某,且会尽快协助办理婚生小孩的出生证明。三日后,被执行人李某果然兑现了承诺,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