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高速需谨慎 连环事故触目惊心

2022-06-23 16:04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刘舜)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蔡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因没有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导致车辆撞上了前方的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蔡某与被追尾的黄某均下车进行检查、协商。就在此时,距离蔡某50米处的冉某,不慎追尾正在前方驾驶的廖某,导致廖某无法控制车辆撞上了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冉某承担同等责任,蔡某、黄某承担共同责任,廖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黄某家属将冉某、蔡某及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黄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总金额一百多万元。一审判决后,黄某承保的公司以黄某是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与投保车辆无任何关联性为由,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对上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问题进行认定:驾驶人转化为车辆相对的第三人属于特殊情形,导致根据生活经验常识对相同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应当认定事故发生时黄某作为相对的第三人的身份,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二审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谨慎驾驶千趟少,大意行车一回多。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注,并迅速报警,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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