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公积金

2022-06-24 09:47 阅读
共青城市融媒体中心

  日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在共青城市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明确了可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即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共青城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管理办法》确定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账户管理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青城市办事处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交额。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提取、贷款、转移、销户等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享受同等政策。

  《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精神制定,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入手,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着力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切实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需求,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政策,解决“住有所居”问题,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围绕贷款资金风险、资金流动性明确了具体要求,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规范缴存、诚信使用,确保共青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健康发展。 (王富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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