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官调解促和谐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李运佳、彭怡楚)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多方调解,原告最终撤回了起诉。
2016年3月1日,某物业公司与阳某、朱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选聘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至今,某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的物业进行了包括房屋建筑公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服务等。阳某、朱某于2017年购买该小区房屋,属于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并于2017年2月4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阳某、朱某应当每月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物业费的5%支付违约金。阳某、朱某于2021年3月起拖欠物业费至今。该物业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阳某、朱某对缴纳物业费无异议,但因物业其他问题导致不愿意缴纳该笔费用。因此,承办法官以灵活变通方式寻找各方认可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答应处理阳某、朱某的问题,阳某、朱某也同意缴纳物业费。至此,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案件也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