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钱不还 法院判决“限期”支付

2022-09-23 16:50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彭利芳)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陈某因日常生活资金紧张,2021年1月开始陆续向原告刘某借款,原告依其要求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被告指定的账号。2022年1月,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对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情况及金额进行了汇总,共计借款10万元,并口头约定了利息。截至2022年1月被告总计应付利息1万余元,2022年1月25日被告偿还了原告4万元。截至2022年5月,被告尚欠原告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归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原告刘某与陈某曾系恋爱关系,被告因生活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陈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对尚欠款项,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6万余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万余元及后续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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