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姿态让步5.45万元把案结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李凤玲、万安民、尧克武) 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夏某在文港镇从事经营化肥、农药及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店,被告于2019年4月2日与原告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合计结欠66900元,2020年结账欠合计72500元,双方约定在2020年12月30日付清此款,原告索款无着,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樊某应支付原告夏某货款本息合计48000元,此款定于2022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被告樊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樊某应向原告夏某支付货款本金66900元及利息5600元,共计72500元,并自2020年1月4日起以669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为止。
调解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2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发现被执行人樊某账上有存款,法院遂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樊某的账户,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后,赶紧找到申请执行人求和解,经双方和解,申请执行人高姿态让步54500元,以18000元了结,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