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中骏蓝湾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卖给业主
2016年我买了高新区中骏蓝湾的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使用转让协议,年限是20年。现在知道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签订租赁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五年。之前投诉到12345,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在问政江西得到解决,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2016年我买了高新区中骏蓝湾的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使用转让协议,年限是20年。现在知道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签订租赁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五年。之前投诉到12345,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在问政江西得到解决,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一、中骏蓝湾香郡小区人防工程位于高新区创新二路以东、艾溪湖南路以南,工程建筑面积24904.12㎡,人防受监面积为23950.43㎡,战时用途为防护、掩蔽,平时用途为停车场。2016年8月经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市人防办备案。
二、经调查,目前开发商存在开设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启用人防工程区域作为停车车位。上述开设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为,属于启用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文件要求(第一条第十一款要求,对同一事项,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该行为主要应遵守《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新区城建局将按照赣人防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立即要求开发商切实担负起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职责,确保小区人防工程战备功能不受影响,并尽快完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小区建设单位为南昌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作为项目初始投资人,其依法依规享有该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开发商如与业主签订的车位协议或合同(包括人防工程区域中的车位)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双方的民事责任,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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